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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合法解除?

2018-01-02 00:09

离职是职场中一个永恒的话题,人往高处走是人之常情。然而不论是即将离职还是已经的小伙伴都遇到了一个难题: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还有效吗?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规定?
 
如果因为弄不清楚竞业限制协议而错过了好不容易找到的心仪的工作,相信这对大家来说都是件非常悔恨的事情。今天法大大就帮大家梳理下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违反协议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以及离职后应该如何合法的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让大家能够了解这份协议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后果?
 
如果原公司没有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还有效吗?劳动者择业还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么?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呢?我们来看看法律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3)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三、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合法解除?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合法解除的方式: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用人单位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的无条件解除权,这样规定似乎仅认识到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才有竞业限制的规定。
 
3、劳动者要求解除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过错解除权,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可以解除协议。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对未来的择业有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如果公司不遵守协议或者劳动者本不属于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即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工作中完全涉及不到公司的机密),那么即使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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